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广东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自评表中第1至15项)
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中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全面领导下,共青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珠海市学生联合会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珠海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
第三条学生会面向全体学生,代表和维护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体学生的利益,以珠艺“善教乐学,德艺双馨”的校训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并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习的中国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会员。会籍随学生毕业自动取消。
第五条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本会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学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在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本会会员,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六条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自觉维护学生权益;
(二)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相关决议,自觉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支持本会工作;
(三)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和其他会员的正当权利,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七条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第八条学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代表
(一)代表的产生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二)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广泛听取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学生群体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3.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随时向学生会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的义务
1.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建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2.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3.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4.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四)代表资格的终止
1.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院学生会组织认为代表未尽到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五)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通过民主方式进行补选推荐。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与会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与会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一条根据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审批,报省学联、珠海市学联备案。
第十二条常设机构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根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开展工作,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
(一)召开周期
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会议。
(二)主要任务
负责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召集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等重大事项。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组织架构
(一)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不区分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原则上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二)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40人左右,学生工作人员数量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减,但原则上不超过60人。学生会下设不多于6个工作部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1人至2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三)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十四条主席团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二)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三)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执行主席指定主席团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主席团和工作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主席团的职责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
2.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体学生;
3.执行主席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先由学生会委员会讨论后请示学校团委的意见;
4.需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学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结合主责主业布置各工作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工作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工作部门履行职责;
5.指导和协调各院学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成员应自觉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班委会有指导职责,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十八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
第十九条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条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一条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并进行评优。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三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原则及标准
(一)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严于律已,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群众基础好,团结和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研究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七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二十八条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从严治会
第二十九条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引导工作人员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
第三十条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校、院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
1 |
徐梦珂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3/31 |
否 |
班长 |
|
2 |
郭沅滢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1/11 |
否 |
班长 |
|
3 |
李想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11/37 |
否 |
纪律委员 |
|
4 |
黄彩艳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5/30 |
否 |
无 |
|
5 |
蓝海亮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10/36 |
否 |
无 |
|
6 |
关舒雯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1/34 |
否 |
学习委员 |
|
7 |
黄子洋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3/11 |
否 |
无 |
|
8 |
梁海兰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13/50 |
否 |
无 |
|
9 |
贾惠婷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5/31 |
否 |
学习委员 |
|
10 |
梁家琪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19级 |
6/32 |
否 |
组织委员 |
|
11 |
魏均炀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3/37 |
否 |
班长 |
|
12 |
李海清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10/33 |
否 |
学习委员 |
|
13 |
李冠霖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2/29 |
否 |
宣传委员 |
|
14 |
黄秋勤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19级 |
13/54 |
否 |
班长 |
|
15 |
张豪杰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19级 |
5/47 |
否 |
无 |
|
16 |
林泽敏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19级 |
4/37 |
否 |
班长 |
|
17 |
张晓龙 |
团员 |
音乐舞蹈学院 |
19级 |
6/35 |
否 |
无 |
|
18 |
张凌超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班长 |
|
19 |
杨家杰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20级 |
\ |
\ |
文体委员 |
|
20 |
黄珊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21 |
张思然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级 |
\ |
\ |
纪律委员 |
|
22 |
唐康耀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班长 |
|
23 |
黄颖欣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生活委员 |
|
24 |
林依琪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25 |
程林宇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校 |
20级 |
\ |
\ |
班长 |
|
26 |
潘楚妍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27 |
邱佩芝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28 |
魏冬婷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团支书 |
|
29 |
王宇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30 |
郭骏铭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权益委员 |
|
31 |
李静瑜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32 |
赵凯雪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20级 |
\ |
\ |
副班长 |
|
33 |
吴伟炫 |
团员 |
经济管理学院 |
20级 |
\ |
\ |
组织委员 |
|
34 |
古舒仪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心理委员 |
|
35 |
石家欣 |
团员 |
艺术设计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36 |
范樱子 |
团员 |
音乐舞蹈学院 |
20级 |
\ |
\ |
文艺委员 |
|
37 |
阮招娣 |
团员 |
文化与旅游学院 |
20级 |
\ |
\ |
无 |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 生 办 法
一、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经班级团支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五名成员。
三、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决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四、明确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干部应是学业优良、素质全面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五、本产生办法解释权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08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举行会议并圆满闭幕
2020年12月3日上午10点,我校在综合楼音乐厅隆重举行了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由校团委王远杰老师主持,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倪莎、珠海市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刘桂岐、校党委副书记孙欢、校团委书记周才毅、校学工部副部长李铭杰、校学生会第十九届学生会执行主席温浩源以及各二级学院、中职部团委书记等领导和嘉宾参与了此次大会。本次大会上共197名正式代表参与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并认真听取此次大会的主要内容。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在雄伟的国歌中拉开了序幕,紧接着是珠海市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刘桂岐宣读《关于同意召开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文件,表达了珠海市学生联合会对我校的学生会工作的支持与鼓励。
校团委书记周才毅老师此次大会致辞,学生应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旗帜,在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前,勇于担当敢于进取。学生干部需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争取创建讲纪律守规矩重品行的学生组织团体。对我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事务给予肯定,并希望在往后可以将“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校会宗旨传承下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团市委学少部副部长倪莎致辞,倪莎老师代表团市委对我校举行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给予极大的肯定,并预祝此次会议圆满进行。
接下来我校第十九届校学生会执行主席温浩源做第十九届学生工作报告并向各位代表提出审议。
在场全体的代表认真对《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通过举手表决进行审议。经表决全体代表无异议并鼓掌通过。
全体代表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和《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由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工部副部长李铭杰宣布第二十届学生会选举结果,徐梦珂(女)、张豪杰、黄秋勤(女)、张晓龙、林泽敏(女)五名同学成功当选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徐梦珂同学代表第二十届校学生会进行表态。
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代表徐梦珂在台上发言,向给予学生会支持与鼓励的老师们和同学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且为大家做珠海艺术职业学院校学生会工作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学生会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寄语精神,秉承“善教乐学,德艺双馨”的校训,展望未来,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谱写青春之歌。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孙欢发表重要讲话,对之前校学生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希望各位代表按照领导讲话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初心使命,谱写新时代爱国团结跟党走的青春篇章。
在校团委王远杰的闭幕词中,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已圆满结束。
大会结束后,全体参会成员在我校综合楼大阶梯合影留念。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适当的民主程序确定代表人选,经班级团支部、学院团组织推荐,学校团委、党委和珠海市学生联合会同意,最终确定的推荐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产生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应在截止日期前将《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送交指定地址,以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第四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性,各基层团委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五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代表遴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
第六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周密部署,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七条 凡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1.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八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专科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参照《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为保证学生代表任期和工作的连续性,选举的学生代表应主要集中在2018级、2019级和2020级,比例不低于本学院代表人数的11%,2020级学生代表应择优推选、控制数量。
第九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按分配名额和代表结构分布要求,广泛征求学生意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学生代表。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珠海艺术职业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学生会建设,健全完善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培养使用,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把从严治团、从严治会要求落到实处,更好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核心任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评议会,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三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 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还应侧重思想引领、权益服务、组织建设、文体及宣传工作、特色工作等方面。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应侧重日常工作、重点工作、特色工作、宣传工作、配合学校工作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四条评议程序
(1)提交述职材料: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提交述职材料,将相关佐证材料收集整理,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2)召开评议会:校团委组织开展述职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听取学生骨干工作期间履职情况,进行如实测评。
(3)结果统计:校团委汇总、统计测评结果,根据评议分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总分达到80 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总分60 分至79 分,评定为“合格”;60 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六条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七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08日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校党委指导
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印发《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试行)》(珠艺院党委字〔2020〕18号),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学校党委重视关心学生会组织成员的培养和管理,把加强学生会组织领导纳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学校党委书记及相关校领导出席学生代表大会并寄语青年学生,党委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学生会年度考核和述职评议。学校明确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王远杰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远杰 |
是 |
|